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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唔唔!”
史密斯的双眼,都快要从眼眶中跳出来了。
疼,就是单纯的疼。
明明眼睛看到的,是并不算特别粗糙的鞋底,在手臂上摩擦而已。
可感觉却是,仿佛用钢丝刷,在手臂上用力的刷。
皮肤,肌肉,血管,骨头,好像都在承受着相同的疼痛。
史密斯想起来了,这一招,似乎在大夏,是十大酷刑之一。
用铁刷,将人的皮肤刷破,将肌肉一条条的刷下来。
直到白森森的骨头上,没有半点红色,干净的丢给狗,狗都不啃的程度才算结束。
“唔唔!”
史密斯拼命的摇晃着脑袋,眼神中充满了哀求。
可令史密斯绝望的是,这个胖子做出这种残酷的事情,脸上却是一副淡然的神情。
与他对视的双眼中,看不出半点怜悯。
有的,只是兴致盎然、激动、兴奋、疯狂。
这个胖子,是个神经病啊!
史密斯快要疯掉了,他意识到,自己落在了一个神经病手里啊!
他也终于明白了,为什么同样经过严苛抗刑讯训练的约翰,会招供了。
在这种生不如死的情况下,连死亡都是一种奢求。
怎么可能不招供?
左臂,右臂,然后是左腿,右腿。
一套搞定,孙平安这才慢条斯理的将史密斯嘴里的袜子拽了出来。
“来